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已废止工商、公安、海关、铁道、航空、航运、公路交通运输、旅游服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