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第二条已废止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动物经营、捕杀、驯养繁殖、开发利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