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第十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加工制作、经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皮张及其他产品。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