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性病防治条例/第三章 治疗第十四条有效性病病人及疑似性病病人应当向医疗卫生人员提供真实病情及有关情况,并遵照医嘱接受检查治疗。性病病人及感染者不得故意传播性病。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