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性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二条有效供血单位在供血前、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在投入生产前,均必须对血液进行艾滋病、梅毒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必须予以销毁。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