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废止体育设施管理者,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体育设施被侵占、遭受破坏的,或者因管理不善导致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