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本条例实施前体育设施已被挪作他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收回;如不能再作为体育设施使用的,责令挪用单位或者责任方比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