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新建、改建体育设施,应当在当地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国家规定的规范标准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体育行政部门参加。大型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有残疾人所需的无障碍设施。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