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统计检查员由各级统计机关和主管部门申报,由上一级统计机关审批。

统计检查员执行任务时,应当出示《统计检查证》,《统计检查证》由自治区统计局核发。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