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和药物、器械,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