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城市市区内的医院、影剧院、体育馆、机场、港口、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室内及公共交通工具内,除指定地点外,禁止吸烟。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禁止吸烟。禁止吸烟的场所应当设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奖励与处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