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二条有效爱国卫生工作是强化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环境和生活质量,提高全民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的群众性卫生活动,实行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