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爱国卫生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爱国卫生工作;

(二)熟悉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和卫生知识;

(三)遵纪守法,办事公道;

(四)从事爱国卫生工作一年以上。

制度与管理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