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中医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条例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