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矿山的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领用及销毁,必须按照有关安全规程执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