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十一条有效矿山开采必须取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严禁无证采矿。矿山开采必须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进行,禁止越界开采。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