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已废止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没金额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