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保护华侨房屋租赁权益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所称华侨房屋包括:(一)华侨和归侨的私有房屋;(二)依法继承的华侨和归侨的私有房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用侨汇购建的私有房屋。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