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自治县内的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享受民族地区生活补贴。在自治县工作一定年限的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待遇从优。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有显著成绩的各类劳动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