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第四十条已废止律师、律师事务所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律师事务所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但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