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教师流动时,其工龄和教龄均应连续计算,有关部门或者组织应当予以保障和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