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十九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民办学校收取费用必须具有法律、法规依据,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收取费用的行为,民办学校有权拒绝。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