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法规、规章、公共政策及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应当听取同级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