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侵害妇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和处理;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以及相关经济权益的,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