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所在单位对失、辍学女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就学。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