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财产权益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男方到女方落户或者妇女离婚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无住房的,有权申请取得宅基地,有关机关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予以批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