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十七条已修改用人单位与女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