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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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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十七条

已修改

用人单位与女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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