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十六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创造条件,促进妇女就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不得拒绝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招用标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