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第十三条已修改学校应当进行性别平等教育,并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加强心理、生理、卫生、保健教育和安全管理,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有女生住宿的学校应当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设施和安全保卫措施。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