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惩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