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登山条例/第三章 登山活动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区登山管理机构应当为登山协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登山团队临时雇佣人员在雇佣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参照登山协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予以补偿。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