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环境保护和改善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和管理,鼓励发展生态农业,防止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和水土流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及时回收使用后的塑料薄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