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环境保护和改善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保护并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严格控制工业、农业、生活用水指标和水质指标,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水环境的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源不受污染。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