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环境保护和改善第二十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有计划地控制和削减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