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环境保护和改善第十六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国家和本省的环境标准,提出划分本行政区域内各种环境功能区的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