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四章 推广使用第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以政府推广为主导的公益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各级财政应当对公益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给予保证,并纳入财政预算;在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项目。公益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依法无偿提供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培训等服务。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