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立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设立市级、县级森林公园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明确森林公园的名称、位置、面积和四至界线,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