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五十一条有效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故出缺,由原选区选民补选。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补选出缺的代表,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