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四十二条有效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