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走访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向选民报告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