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三十九条有效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并经主席团确认当选资格有效,由主席团发给代表证书。代表任期从每届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