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二十九条有效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对本届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席团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