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游行、示威队伍行进中遇有下列意外情况之一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可以临时改变队伍的行进路线:(一)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交通堵塞的;(二)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的;(三)发生火灾事故的;(四)其他不可预料的情况。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