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贩运非碘盐或者不符合国家食用盐标准的碘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没收违法运输的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对货主处以违法运输的盐产品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对无食盐准运证的承运人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