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已废止滩涂围垦规划应当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当地自然、经济、技术等条件,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滩涂围垦规划应当与海洋功能区划、江河治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相协调,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