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不缴纳滩涂资源使用费的,由县级以上滩涂围垦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责令其补缴,并按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