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对亲本引进时间、使用年限、繁殖、淘汰、更新等情况应当详细记录。原种场、良种场供应亲本或者后备亲本,应当向用户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