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环保部门可以责成下级环保部门予以纠正,也可以撤销下级环保部门的不当决定,或者直接处理:

(一)违法实施环境保护审批的;

(二)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查处而不予查处或者处理不当的;

(三)不依法征收排污费的。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