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五十条有效在城市规划区清运建筑及房屋装修垃圾、工程渣土或者单位自行清运生活垃圾,应当向城市市容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并按规定的时间、线路清运、倾倒到指定的地点。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