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第四十三条有效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鼓励企业采用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处置等技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